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申请条件

  (一)举荐人条件:

  1.已获认定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A、B类高层次人才;

  2.与被举荐人属同一行业领域;

  3.举荐人自身类别层次不低于被举荐人拟被举荐类别层次。

  (二)被举荐人条件:

  1.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第二章认定范围、条件和相关规定;

  2.在行业内业绩或成果突出,能较好服务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3.有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共同举荐。

  附件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申请样表.docx

  高层次人才举荐.doc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