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申请表》(原件1份);

  2. 不少于3名符合条件的举荐人各一封举荐信,每封举荐信举荐认定等级一致,举荐信包括举荐人基本情况,被举荐人基本情况、学术科研成果及举荐理由(原件1份);

  3. 体现被举荐人相应能力的成果性材料(1份,原件备查);

  4. 被举荐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可通过我市社保数据核查的无需提供):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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