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金山区人才公寓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注册并落户在金山区、符合金山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实业型企业,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2.用人单位应依法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按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
(二)个人条件
申请人(含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金山区无住房且单位无宿舍,近三年内引进的或所在单位是近三年注册落户到金山的,须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入围者、金山区优秀人才选拔入围者。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每个项目上限5人,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企业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每个企业上限10人)。
6.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7.区人才办认定的:(1)柔性引进重点人才;(2)各类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3)其他人才。
二、申请材料
1. 单位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 单位承诺书;
4. 经办人身份证;
5.《金山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四份;
6.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7. 劳动(聘用)合同;
8. 在金社保缴纳证明(含缴费基数)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其他材料。
第1、3、5项材料提供原件,其余材料需核验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后准备申报材料。
(二)复核。用人单位所在街镇、工业区或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三)受理。用人单位向区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全,则一次性告知。
(四)审批。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材料受理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入住。上海金山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签订租住合同,安排入住。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人才公寓全年均可申报。每月5日为集中申报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申报人数超过人才公寓数的,以申报时间进行排队轮候,名额空缺后开始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