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护照外地人补办条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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