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车辆报废流程及补贴

  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补贴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本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1),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贴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1、《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办理补贴申请。单位车辆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1、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2、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3、市公安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车主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0年淘汰的,系数为1.3;2021年淘汰的,系数为1.2;2022年淘汰的,系数为0.5。

  

  更多详情点击>>>>无锡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范围+标准+流程)

  政策来源:http://www.wuxi.gov.cn/doc/2020/10/16/30721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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