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的公告

  北京人社发布北京关于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的公告,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4时。

  (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2021年1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失业保险金享受期至2021年11月止)的失业人员,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2.2021年1月至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

  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4时。

  (三)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

  审核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审核成功之日的次月16日左右发放到账。

  (四)申请人的信息将与本市、国家社会保险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是否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确定是否处于“失业状态”。

  (五)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以及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时,应及时登录互联网平台或到失业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手续。否则,申请人承诺退回不应领取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如不履行,申请人接受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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