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父母育儿假政策

  浙江父母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各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

  浙江温州产假及育儿假规定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

  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育儿假时间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妇女产假、男方护理假、夫妻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请假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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