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第八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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