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随迁入户条件2022新规定

  夫妻投靠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二)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

  (三)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

  (二)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

  (三)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老人投靠子女户籍迁入受理条件:

  (一)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

  (二)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如申请人属于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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