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办理手续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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