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金领取条件

  南京养老金分城乡养老金和职工养老金。

  城乡养老金领取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职工养老金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政策来源:http://njsb.jundie.net/home/index/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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