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注销登记流程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注销情况说明

  3、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之后车管所处理并通过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注销: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电动自行车报废、以旧换新或不再使用的;

  (四)电动自行车迁往省外的;

  (五)车辆使用满十年的。

  相关问题: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不再上路行驶,还需要办理注销吗?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因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再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取南京电动车各区上牌点、材料、罚款政策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