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证明政策

  本市户籍

  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1、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等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2、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南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非本市户籍

  1、目前的政策是非南京户籍人员提供个人6个月社保证明即可开具购房证明(或三年内累计缴纳2年),且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或单位补缴均可。(或南京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购买1套房)

  2、对长期工作在南京但社保或个税在外地缴纳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在宁购买1套住房。

  (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非南京户籍购房证明材料:

单身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等)。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家庭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
3、结婚证。
4、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5、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南京户籍单身办购房证明材料:

未婚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未婚”)。

丧偶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应记载为“丧偶”)。

3、配偶的死亡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离异

1、居民身份证。

2、购房人户口簿。

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

4、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和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律文书。

  南京户籍家庭购房办证明材料:

无未成年子女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有未成年子女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未成年人户口簿、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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