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住房套数标准认定

  在长沙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①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显示的住房和长沙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职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住房已注销的除外。

  ③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④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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