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组合贷贷款条件及要求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贷款所购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9)职工家庭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适用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一手房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主借款人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账户需留存12个月的还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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