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能提几次?
一、购房提取
1、购买新建商品房: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2、购买二手房: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以内提取(提取时产权未注销)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4、大修自住住房: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5、购买拆迁安置房: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取1次,自拆迁安置购房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二、还贷提取
1、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
2、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三、租房提取
每年提取1次,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备案和竣工验收表审批完成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
五、离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退休提取:1次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次
八、出境定居提取:1次
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1次
十、重大疾病提取:可根据治疗情况提取。
十一、重大灾害提取:在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24个月以内办理,限提取1次。
原文链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