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套房公积金未结清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长沙公积金政策,借款人或其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结清的,不予贷款。

  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住房(无注销记录)或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注意:根据长沙市公积金发布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米”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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