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过渡性养老金影响哪年交的人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底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发放。

  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上述用于计算推算储存额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1992年至1995年的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按照国家有关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规定,计算每一年的缴费工资指数。

  (二)1991年底前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1985年6月底前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按照1.0计算。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1991年底前各年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0计算;大于1.0的,1985年7月1日后至1991年底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按照1992年至1995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前(一)、(二)项各年缴费工资指数的总和,除以1995年底前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合计数,即为用于计算推算储存额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6ixdSQ9G4jzHppxeubH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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