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原件;

  (二)《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诺书》原件;

  (三)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核验,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养老机构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四)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正(副)本原件核验,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七)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还应提供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合作协议;

  (八)机构内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质材料(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九)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为连锁机构总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在南宁市设立子公司或连锁分支机构的,可提供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总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机构总部公章);

  (十)与长护险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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