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政局领证要求

  江苏省内户籍: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江苏省内,到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户籍:

  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小贴士:

  一方户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办理涉外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南京市玄武区或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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