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三)特困职工家庭;
(四)残疾;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
(九)军队退役;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流程
网站办理: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手机办理
1.“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题服务”中点击“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我的南京”APP,首页进入“智慧人社”,点击“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上两种渠道可任选其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下载入口及办理入口,加入本地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