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南京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三)特困职工家庭;

  (四)残疾;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

  (九)军队退役;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流程

  网站办理: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手机办理

  1.“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在“主题服务”中点击“就失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我的南京”APP,首页进入“智慧人社”,点击“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以上两种渠道可任选其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困难】可获《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下载入口及办理入口,加入本地宝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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