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一、就诊及时结算:

  1、参保居民符合我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规定条件,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可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门诊就医。

  3、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待遇水平按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制定。

  二、现金报销:

  1、参保居民(含大学生,下同)在除同济、协和、武大中南、武大人民、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就医外,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2、除经批准转市外或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和实习期间跨居住(实习)省就医外,在医疗机构就医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现金报销。

  3、参保居民经核准的转诊转院、紧急抢救和异地就医等现金垫付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一、就诊及时结算:

  1、社保卡。

  二、现金报销:

  1、《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盖社区章,大学生盖高校公章);

  2、普通居民提供个人申请(盖社区公章),大学生提供高校证明材料(盖公章);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诊断记录及费用收据:

  ①病案首页

  ②、出院小结

  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费用收据(原件

  ④)、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

  ⑤、病理检查报告

  ⑥、手术记录(含麻醉记录)

  ⑦、长期和临时医嘱

  ⑧、外地医院等级证明;

  ⑨门诊、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5、社保卡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7、交通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存折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就诊及时结算:

  1、疗保险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诊时,首先需持卡挂号,就诊后刷卡结算,打印结算单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不足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2、若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首先持卡办理入院登记,并缴纳预付款。住院期间,每日费用清单参保人员需签字认可。出院时,办理出院登记,刷卡结算并打印结算单据。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费用可用个人帐户余额结算,个人帐户余额不足及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二、现金报销:

  1、参保居民经核准的转诊转院、紧急抢救和异地就医等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代办人)在治疗结束30日(大学生可延长到90日)内,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居民参保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

  2、医疗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可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核审窗口办理。

  3、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起10日内,完成受理输机并密封。每月第二和第四周的周四,由邮局物流公司到社保处收取病案送至居保大病保险办公室初审。自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参保居民凭交通银行卡(存折)到交通银行领取报销款。

  办理时限与费用

  一、就诊及时结算:

  1、办理时限:即办。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现金报销:

  1、办理时限: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申报资料起10日内,完成受理。社保处收取病案送至居保大病保险办公室初审,自收到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

  2、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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