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远城区户口转成中心户口怎么办

  武汉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2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核后,向市局呈报;

  4、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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