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电动车新规2019

  无锡电动车新规2019

  政策原文

  无锡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严禁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证书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二、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

  三、严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拼装。

  对各类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自2019年4月15日起,全面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全市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五、对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且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

  六、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按照“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车辆所有人可通过“无锡交警”、“平安无锡”微信公众号中“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模块,进入全省“在用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备案申请平台”进行备案信息预录入,填写车辆基础信息、所有人信息,上传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车辆来历证明等照片,并选择临时信息牌领取点(另行发布通知)。信息经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可在60日内到确认的领取点,安装临时信息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备案信息预录入,之前已完成录入的车辆可以继续办理备案登记。

  七、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车辆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

  八、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无号牌(含无原本市号牌及全省统一制式新号牌)、无本市临时信息牌以及其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九、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安全文明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时佩戴安全头盔,主动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等行为。举报电话:12315、12345。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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