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 ( 或实际居住地 )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 填写《南京市低收入 ( 中等偏下收入 ) 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并简署《诚信承诺书 ( 授权书 ) 》;

  第二步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 , 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 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步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 , 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第四步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 ( 中等偏下收入 ) 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五步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办。

  第六步

  市住保办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 , 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 , 不符合申购条件的 , 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 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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