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市外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内容,市外就医报销标准如下

  一、市外住院就医待遇

  (一)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

  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1)一、二档:起付线为400元,特殊医用材料材、人工器官、千元以上材料及床位费支付标准同市内;其余同市内。

  (2)三档:起付线为400元,特材、人工器官、千元以上材料及床位费支付标准同市内;其余部分70%。

  (二)非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

  一、二、三档参保人起付线为1000元;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二、市外门诊就医待遇

  1、 参保人按本办法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2、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的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3、 参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数据来源:http://hrss.sz.gov.cn/szsi/zxbs/zdyw/cbyw/zcwj/content/post_304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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