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证补办条件

  补办条件

  1、太原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太原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的离婚证遗失或损毁。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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