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材料

  南宁录用落户办理材料

  1、南宁市(县)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落户:

  ①申请人相片。

  ②《户口迁移申请表》。

  ③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

  ④市组织部或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

  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2、南宁铁路局录用的人员落户:

  ①申请人相片。

  ②《户口迁移申请表》。

  ③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

  ④南宁铁路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

  ⑤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3、中直、区直单位录用的人员(含公务员)落户:

  ①申请人相片。

  ②《户口迁移申请表》。

  ③申请入户人的户口簿、公民身份证。

  ④自治区组织部或自治区人事部门或中直。

  ⑤区直单位主管厅(局)签发的录用(聘用)文件。

  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1)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3)父母离婚申请随迁由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已加盖生效印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

  (4)如居民户口簿无法反映随迁家属之间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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