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失业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昆山失业金领取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精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失业人员,2018年12月起,昆山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最新计发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算;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

  缴费满20年及以上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

  计发上下限

  1、上限:2020元/月

  2、下限:1418元/月

  以上数据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smeLB8EA9EFsnmENKVPCg

  昆山失业金如何申请?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情况包括:

  ①终止劳动合同

  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④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⑤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流程:

  为了方便昆山市民,昆山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不断优化申领流程,所以只需准备以下材料:

  1、解除合同证明;

  2、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或最新版全省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带着以上材料至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联系方式:57558502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重新就业的;

  ⑵应征服兵役的;

  ⑶移居境外的;

  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⑸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2.下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职工医疗保险费

  ⑴已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人员;

  ⑵已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⑶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⑷本人提出不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3.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有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规定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后加权平均计算值,与按本次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值相比较后,在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范围内,就高确定合并计算后的月享受标准。

  5.昆山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昆山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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