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被注销户口后回国恢复太原户口的条件

  出国被注销户口后回国恢复太原户口的条件

  公民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

  拓展内容: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关于出国被注销户口后回国恢复户口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民因出国、出境(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二)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三)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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