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船税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从2018年度开始执行)的规定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66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2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24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0元。

  商用车:

  商用车客车,每辆年基准税额为48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商用车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为1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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