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❶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❷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❸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扩展阅读:

  ㈠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㈡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

  东区办事处(中山市东区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2号投资大厦二层)

  三乡办事处(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宣传文化中心首层)

  小榄办事处(中山市小榄镇广源中路73号)

  坦洲办事处(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19号首层)

  ㈢正常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㈣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㈤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㈥网上预约:http://wsbs.zszfgjj.gov.cn/nbp/reserve_pri.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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