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更换就诊医院

  申报条件

  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材料

  (一)原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申报方式

  (一)市本级职工医保及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窗口办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地 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

  (二)市本级原新农合参合农村居民——窗口办理:各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地址:各城区社保中心。

  办理流程:

  1、核对参保人员信息;

  2、工作人员审核更换条件及所需材料;

  3、更换定点医院成功,可立即至更换的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注意:不符合标准,不予更换定点医院的,可在治疗时间达一年后再申请更换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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