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更换就诊医院
申报条件
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申报材料
(一)原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如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申报方式
(一)市本级职工医保及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窗口办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大厅,地 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
(二)市本级原新农合参合农村居民——窗口办理:各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地址:各城区社保中心。
办理流程:
1、核对参保人员信息;
2、工作人员审核更换条件及所需材料;
3、更换定点医院成功,可立即至更换的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注意:不符合标准,不予更换定点医院的,可在治疗时间达一年后再申请更换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