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什么时候开始下调

  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0元)的,以3397.6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6988.00元)的,以16988.0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1月至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3397.60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的差额部分,于2019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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