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育津贴发几个月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烟台的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烟台生育津贴办理基本流程:

  1.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签订《参保患者住院服务协议》;

  2.定点医疗机构审验、留存各项证明材料,上传就医信息,结算所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参保职工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

  3.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医院上传信息,生成生育津贴;参保职工自结算医疗费三个月时间内,生育津贴自动发放至本人社保卡或变更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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