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社保转移怎么处理

  社保转出:

  参保人员离开张家港市可在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社保结算中心转移柜台申请办理,先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的清算,有结余的办理资金转移,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后,由社保中心出具《张家港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请他人代办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社保转入:

  参保人员在我市按规定参保缴费满三个月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联系转出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关系的接续手续。

  拓展内容: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待遇结付

  按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发票、费用清单等有效票据、市民卡、户口本、转院登记表、出院小结等病史资料到户口所在的各镇(区)经办机构进行事后报销,享受待遇,未按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理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城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也包括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