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领取南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已在政府投资开发(含城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③已取得营业执照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⑤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⑦持《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不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

  从事灵活就业且满30日以上;

  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当月起1年内(即12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更多信息:

  南宁还有哪些补贴?具体怎么申请?关注南宁本地宝,在后台回复【补贴】,即可获取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社保补贴、购房补贴等补贴申请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