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需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证明。)

  2.结婚证原件。

  3.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暂不签名和填写日期)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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