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户口本民族更正办理材料

  准备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交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满10周岁的,除提交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外,还需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

  2.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原件);

  3.加盖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视情提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交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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