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一、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产假天数

  一、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工资

  1、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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