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产假规定
产假规定
一、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3、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产假天数
一、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
2、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2、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工资
1、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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