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国五车可以迁入广州吗

  不可以,清远不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不符合珠三角在用国五车互迁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该通告所指珠江三角洲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2019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广东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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