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入户后户口迁出了怎么迁回

  2017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入户政策规定,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在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已申请办理过一次购房入户,因此不得再以该套住房购房入户申请入户,建议办理积分入户。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积分入户,积分标准分值为14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1、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2、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办理取得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入户所需材料如下: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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