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积分制度明细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值表

  基本分

  1、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

  36至45周岁(5分)

  2、受教育程度

  本科及以上学历(20分);

  大专学历(10分)

  3、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具有高级职称(30分)

  具有中级职称(20分)

  具有初级职称(15分)

  高级技师(30分)

  技师(20分)

  高级工(15分)

  中级工(10分)

  初级工(5分)

  4、社会保险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分)、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分)、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

  5、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4分。

  6、居住

  在本市租房居住(租赁住房),每年积6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   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导向分

  1、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25分)

  紧缺职业(15分)

  一般紧缺职业(10分)

  附加分

  1、奖项

  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2、婚姻状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在职职工,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20分)。

  负积分

  违法违规与犯罪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1年内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自下一申报期起3年内申报资格。

  政策来源: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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