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政策2019
根据大连市政府2019年新颁布的《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等;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特别指出: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商品房、存量房、农村地区依法取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不含主城区、新市区非常住人口有偿或无偿取得本区域内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住房)和依法取得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含承租私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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