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夫妻投靠集体户落户指南

  厦门市夫妻投靠分岛内与岛外,不同地区的夫妻投靠有不同的标准,分别为:

  岛内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及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的《结婚证》;

  (四)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进入i厦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2、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现场办理

  流程图:

  1、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大厅)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岛外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一)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厦门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二)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厦门(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三)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办理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夫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流程图

  步骤一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步骤二

  窗口受理,对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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