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澳通行证逗留签逗留期限

  逗留签注规定

  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❷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⒈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⒉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⒊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⒋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办理材料

  ⑴广东省户籍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⑵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现场领取或网上填写打印);

  ⑶《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⑷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⑸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⑹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⑺持外地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

  ⑻非广东省户籍的需本人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⑴时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

  加急:5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

  ⑵费用:一次15元,二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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