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降低主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5日采暖期开始:

  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

  备注:

  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标准为:

  1.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2.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

  3.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4.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

  5.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为供暖期。供暖期内室温不得低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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