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待遇生育补助申领规定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平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受理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
受理材料
1、生育费用有效票据;
2、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计划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生育诊断书、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
6、长沙市失业职工费用补助单;
7、生育补助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