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注意:

  1、失业人员必须按月(每月7-14号)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上登记的所属街道签到,并报告求职情况,失业保险金将于每月27日后发至失业人员银行账户。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未按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

  2、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可以自审核确定其具备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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