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
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蓝牌轻型自卸货车如何办理区域通行证明?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自律作用,切实方便广大货车车主及驾驶人,从8月9日起,对核载4.5吨以下南宁市籍(即“桂A”牌)蓝牌轻型自卸货车(俗称“蓝箭车”)统一纳入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协会进行备案管理,暂由该协会负责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
备案地址:
南宁市汇春路2号,市城管综合执法局4楼4013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
蒋华林,电话:0771-5672875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协会工作QQ号:2130922838
备案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2、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3、车辆与运输企业挂靠协议(复印存档)
4、车辆保险凭证(复印存档)
5、填写车辆信息表(协会统一制定)
6、签订安全文明驾驶承诺书(协会统一制定)
注意事项:
1、车辆未通过检验或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完毕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2、申办道路区域通行证明不收取费用
3、举报监督电话:0771-2890029(交警支队秩序科)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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